新北市米倉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壹、本校為推動家庭教育,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特設置「米倉國小家庭教育委員會」。
貳、家庭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整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 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參、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肆、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伍、本委員會組織與職掌如下:
執行小組職稱 |
職務 |
姓名 |
性別 |
工作項目 |
召集人 |
校長 |
林愛玲 |
女 |
綜理推動家庭教育業務 |
執行祕書 |
輔導主任 |
李雅婷 |
女 |
執行家庭教育之教學及研究綜理推動家庭教育資料及成果 |
委員 |
教務主任 |
蘇秋金 |
女 |
協助家庭教育活動 |
委員 |
學務主任 |
蔡佳玲 |
女 |
協助家庭教育活動 |
委員 |
總務主任 |
李香慧 |
女 |
校園環境的佈置 |
委員 |
兼輔老師 |
李牧筠 |
女 |
協助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及成果 |
委員 |
級任老師 |
王慈微 |
女 |
協助家庭教育推展 |
委員 |
級任老師 |
陳志偉 |
男 |
協助家庭教育推展 |
委員 |
級任老師 |
王嘉澤 |
男 |
協助家庭教育推展 |
委員 |
科任老師 |
蔡鳳春 |
女 |
協助家庭教育推展 |
委員 |
家長會長 |
何志展 |
男 |
協調推展並提供家庭教育改進事宜 |
委員 |
家長副會長 |
沈正慈 |
女 |
協調推展並提供家庭教育改進事宜 |
陸、本設置要點陳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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