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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米倉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壹、本校為推動家庭教育,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特設置「米倉國小家庭教育委員會」。

貳、家庭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整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 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參、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肆、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伍、本委員會組織與職掌如下: 

執行小組職稱

職務

姓名

性別

工作項目

召集人

校長

林愛玲

綜理推動家庭教育業務

執行祕書

輔導主任

李雅婷

執行家庭教育之教學及研究綜理推動家庭教育資料及成果

 委員

教務主任 

蘇秋金 

女 

 

協助家庭教育活動

委員

學務主任

蔡佳玲

協助家庭教育活動

委員

總務主任

李香慧

校園環境的佈置

委員

兼輔老師

李牧筠

協助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及成果

委員

級任老師

王慈微

協助家庭教育推展

委員

級任老師

陳志偉

協助家庭教育推展

委員

級任老師

王嘉澤

協助家庭教育推展

委員

科任老師

蔡鳳春

協助家庭教育推展

委員

家長會長

何志展

協調推展並提供家庭教育改進事宜

委員

家長副會長

沈正慈

協調推展並提供家庭教育改進事宜

  陸、本設置要點陳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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